当前位置:中国广告人网站>创意策划>策划实战>详细内容
新闻策划,一柄多赢的剑
作者:郭羽 时间:2004-3-19 字体:[大] [中] [小]
新闻策划之所以能够存在,有一个很关键的因素,就是许多策划出来的新闻确实是非常好的新闻,能够起到正确的舆论导向,推动社会的进步,同时还能让读者、媒体和企业都满意,获得良好的“多赢”局面。
比如前面“媒体自我策划”一节中谈到的成都三家报纸的“跨世纪跨千年”策划,就至少都赢得了读者满意、报社满意的“双赢”局面。
而许多与企业有关的新闻策划,只要策划到位,也一样能获得“多赢”。下面这个我所策划的新闻就非常典型。
【案例】向“傍名牌”宣战,杭州奥普成为“第一人”
1、策划背景:
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是“浴霸”这一行业的开创者,同时也是在国内取暖行业排名首位的企业,所拥有的“奥普”商标是浙江省驰名商标,到2002年品牌无形价值已达1.1亿元。但在不断取得成功的同时,奥普公司却被“傍名牌”现象拖得疲惫不堪。
“傍名牌”,是指某些不法商人和企业,在异地注册与著名企业字号或著名商标相同的企业名称,并在假冒名牌产品的外包装或产品上故意突出企业名称,以此来误导消费者,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。
杭州奥普先是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个“奥普电器(深圳)有限公司”,接着又冒出“香港奥普电器有限公司”,后来又窜出个“香港奥普国际集团有限公司”。而这些所谓的“奥普公司”都是无办公地点、无厂房、无生产设备的“三无企业”,根本没有任何生产和经营能力,他们所做的就是以“奥普公司”这一企业名称为诱饵,进行所谓的“授权使用”和OEM委托生产,从中牟取暴利。
在戴上这顶可以混淆视听的“奥普”的帽子之后,浙江宁波和嘉兴王店的一些小企业、“床板工厂”、甚至是更简陋的家庭作坊开始大量拼装、推销所谓的低价“奥普浴霸”,在这些假冒伪劣产品的包装上,“深圳奥普”、“香港奥普”的字样故意被印得很大,使不少想购买真奥普浴霸的消费者难辨真伪,甚至一些消费者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寻求售后服务及投诉时,还发生了误认现象。更可怕的是,大量“傍奥普”行为的存在,已给杭州奥普造成了高达到数千万元的销售损失。
杭州奥普也曾联合政府部门向“傍名牌”出手,但由于“傍名牌”行为存在着违法行为复杂性、手段多样化、法律适用多变性等特点,打击难度较大。比如工商部门曾以“不正当竞争行为”的认定,对“傍名牌”进行了打击。但那样做只能打掉生产“傍名牌”产品的“下家”,却无法触动“授权”生产的“上家”,当“风头”过去,“上家”又可“授权”给“下家”,因此无法从根本上杜绝“傍名牌”现象,造成了“傍名牌”的泛滥,像海尔、苏泊尔雅戈尔、杉杉等知名品牌都成了“傍名牌”现象的受害者,“傍名牌”现象也成了中国经济中难以根治的毒瘤。
“傍名牌”是典型的利用他人著名商标、著名商号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,其实是一个经济新闻中的热点问题,全国许多媒体都曾关注过。个别媒体还专门报道过杭州奥普被“傍名牌”的情况,但由于报道角度的问题,结果反而给假冒者做了广告,使正宗的杭州奥普损失更大。
这时,杭州奥普急需在“被傍名牌”的情况下,突出良好的企业形象,同时有效打击“傍奥普者”。
2、策划思路:
经过仔细分析,我认为通过新闻策划完全可以达到这两个目的。
首先我了解到,2002年9月15日,根据国务院第358号令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》正式开始施行。之前的《商标法实施细则》是1993年发布的,从1993年到现在,中国的市场经济飞速发展,出现了许多新的经济现象,其中有不少是老的《商标法实施细则》不能涵盖和解决的,“傍名牌”现象就是其中之一。而新的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则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,将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住“傍名牌”情况的出现。
这是多么好的新闻契机啊!于是我策划杭州奥普公司在《商标法条例》实施的第一天,借“新法”状告“傍奥普”的企业,打响全国反击“傍名牌”现象的第一枪,成为中国打击“傍名牌”现象的第一人。
3、实施情况:
2002年9月15日,就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》正式施行的第一天,包括新华社、经济日报、中国青年报、文汇报、浙江电视台在内的全国几十家强势媒体齐聚杭州,把焦点对准了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。]
随后,以《借〈商标法条例〉实施 奥普状告“傍名牌”企业》、《杭州奥普向“傍名牌”宣战》、《〈商标法条例〉实施第一天 杭州奥普“借法”向“傍名牌”现象开刀》、《杭州奥普“借法”怒告“深圳奥普“》、《奥普带头向“傍名牌”开战》等为标题的报道均以大篇幅在全国的重量级媒体刊出,有些媒体还做了专版,赞誉杭州奥普的行动:
“召开新闻发布会,第一步将状告‘傍名牌’之名成立的深圳奥普,借助《条例》实施的东风,向‘傍名牌’开刀,这在全国企业中还是首家。”(源引自2002年9月16日的新华网);
“杭州奥普的这一打假行动也为新的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的普及做了很好的宣传,被称为‘来自天堂的第一枪’。据悉在杭州奥普成为首个运用《条例》状告‘傍名牌’行为的企业之后,已有更多的知名企业将步杭州奥普之后尘,全面向‘傍名牌’现象开战”(源引自2002年9月16日《中国青年报》);
“在知名企业中第一个向‘傍名牌’这一经济怪胎开战。原来奥普打击‘傍名牌’只能等在洞口,等‘假奥普’们跑出来的时候才能打一下。而现在有了新的《商标实施条例》这把‘尚方宝剑’,则可以直捣‘洞穴’,把‘傍名牌’的不法分子彻底打垮。”(源引自9月16日《都市快报》);
“在奥普运用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状告‘傍名牌’行为的企业之后,浙江已有多家知名企业陆续加入法律维权的行列,共同向丑恶的‘傍名牌’现象全面开战。”(源引自9月19日《经济日报》)。
4、策划效果:
(1)权威媒体大规模和大篇幅的正面报道,尤其是 “打击‘傍名牌’现象第一人”的“头衔”,使杭州奥普成为率领中国企业群雄向丑恶现象宣战的“领导者”,大大提升了杭州奥普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品牌知名度;
(2)包括权威大众媒体和《浙江法制报》等专业法律媒体对新的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有关条文进行的解释,为通过法律手段彻底打掉“傍名牌”现象,制造了强有力的舆论氛围;
(3)由于要突出“傍名牌”产品的危害,许多新闻稿中都对比了杭州奥普公司的实力和对产品质量的重视,提高了奥普浴霸的美誉度,直接促进了奥普产品的销售。
结论:
这一策划宣传了国家新的法律,给媒体带来了评说的话题,使企业获得了很高的知名度,也给读者带来了有较强信息性和可读性的报道,可以说是政府满意、媒体满意、企业满意、读者也满意,真正实现了“多赢”。
原载:《第四项修炼》